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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能否作为住宿有效证件的说明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16    查看14239次   字体:[] [] []
      近期市局对各个县区旅馆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仍有部分旅馆将机动车驾驶证作为住宿的有效证件,市局重申机动车驾驶证仅是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证明。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认定问题的批复》。机动车驾驶证不是住宿的有效证件。
                                                                                     特此说明

 

       

 

全市各旅馆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旅馆业单位在办理住宿登记时应严格查验住宿人员持有的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中国大陆公民,旅馆业单位应告知住宿人员向住宿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由派出所将该旅客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该旅客,作为办理入住的证明文件。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告知其到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并出具证明后可以办理住宿登记。
 
淮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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