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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旅馆业检查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16    查看27748次   字体:[] [] []

 

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旅馆业检查办法
 
为确实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打牢治安防范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一、检查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旅馆业系淮安市范围内所有旅馆、留宿洗浴(休闲)场所、旅店式出租屋。
二、检查内容:旅客入住实名、实数登记录入信息系统情况;旅馆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情况;系统、二代证读卡器、监控安装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市局治安支队直接开展抽查检查或组织县、区治安部门互查。
四、积分办法:未按规定实名、实数登记的发现一人次积3分;未装系统、监控、读卡器或已安装但无法正常使用,经通知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各积2分。
五、管理措施:积满8分确定为问题旅馆,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曝光,业主必须参加为期2天的培训学习;积满12分的,吊销特行许可证,依法予以取缔。
六、责任追究:不按规定登记、录入传输旅客信息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经营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又未主动安装旅馆信息传输系统或社会化采集系统的,一律予以取缔,对经营者予以治安拘留。
七、举报奖励:欢迎广大群众协助警方对问题旅馆加强监督管理,对举报不按规定登记、录入、传输旅客信息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一经查实,每人次给予奖励100元。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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